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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社工人力1名,所需經費計新臺幣51萬8,700元整(中央補助款:44萬5,000元、縣配合款:7萬3,7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年11月20日社家企字第103050089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4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7萬3,7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1萬8,7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持服務,以及適合個案及家庭需求之方案、訓練
  及宣導等相關業務,增強家長及兒童照顧者功能,強化發展遲緩兒童自我能力減少障
  礙發生。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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