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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行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撥付10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案,經費新臺幣50萬4,311元整(中央補助款:50萬4,311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8月29
  日通傳播字第10362025140號函(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萬4,311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0萬4,311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事務。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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