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行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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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撥付10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案,經費新臺幣50萬4,311元整(中央補助款:50萬4,311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8月29
日通傳播字第10362025140號函(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萬4,311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0萬4,311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事務。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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