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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行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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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第四期(104-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總顧問團隊設置與政策行銷計畫」乙案,經費新臺幣2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25萬元、縣配合款:25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
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2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進行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施政績效評估、計畫管考、離
島區域合作平台、地方政府計劃管理資訊網應用、跨域加值公共建設建議等相關行
政與幕僚作業。並透過各式管道蒐集民意,製成民意調查報告,同時進行政策研
擬、改進與行銷。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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