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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社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費新臺幣8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800萬元)以辦理本府補助各級人民團體推展會務及辦理各項活動支出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8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0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經查本縣依人民團體法及工會法等相關規定成立之人民團體約有600餘個,各團體自有
  財源略有不足,為輔導其舉辦學術、藝文、民俗、技藝、法律、教育、精神倫理、醫
  療衛生、宗教、體育、社會服務等配合政府推動政令宣導、開創性之公益活動,本府
  實有輔助之必要。為利業務執行,需墊付預算新臺幣800萬元整,以補助本縣各人民團
  體辦理活動之用。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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