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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社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本府辦理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案,經費新臺幣1,397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1,397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1,397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397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為照顧本縣身心障礙者,辦理「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以表達對身心障
     礙者之關懷。
  (二)上開預算於104年度編列新臺幣1,800萬元,為更彰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重
     視,擬將現行辦理之「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由現行每人每節發放新臺
     幣1,000元,調整為農曆春節及中秋節,每人各發放新臺幣2,000元,端午節
     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元,所需經費尚不足新臺幣1,397萬元整,擬提墊付,
     俾利於農曆春節完成發放作業。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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