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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府「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案,經費新臺幣70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款:70萬3,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水利署103年8
  月27日經水政字第1030610297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70萬3,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70萬3,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巡查及查察新增違法水井、封塞水井作業。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擱置。請縣府提出處置違法水井確定實施地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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