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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臺電公司尚未接管之離島小型供電及營運改善、廠房新建、舊機組移機工程計畫乙案,經費新臺幣1,298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8萬6,000元、縣配合款:389萬4,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能源局103年
  11月20日能電字第103006471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08萬6,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89萬4,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98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進行馬公市桶盤里三部發電機汰換;
  (二)望安鄉東吉村島上線路整理、裝設電表、發電機移機;
  (三)望安鄉東嶼坪村島上線路整理、裝設電表、新建發電機房、發電機移機。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105年度起望安4離島民生供電,由台電接管或由縣府收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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