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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6.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103年度民眾申請「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不足款估計尚缺經費新臺幣370萬1,590元(縣籌款),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370萬1,590元。
(三)總計金額:370萬1,590元。
二、計畫概略:
(一)依「山地離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離島地區因受當地醫
   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之醫療照顧服務,自離島區往返臺灣本島就醫所需實
   支之班機、班船費用,二分之一由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另本府編列算支付民眾負擔之二
   分之一自付額。
(二)本年度截至9月底撥付1-8月民眾申請補助金額已達2,201萬9,881元,預估每月民眾申請
   補助金額為275萬2,485元,9-12月為1,100萬9,940元,扣除目前剩下餘款730萬8,350
   元,尚缺370萬1,590元。
(三)惟本(103)年度11-12月經費已不足支應申請,本府已於103年10月9日已府授衛醫字第
   1033302309號函請中央補助,僅予以口頭告知中央已無經費可挹注,惟民眾申請案件仍
   陸續送往本府衛生局,為免延遲款引發民怨,惠請同意提送專案墊付案全額由縣籌經費負
   擔。
(四)依據「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補助二分之一規定:估算中
   央經費尚不足99萬4,333元,縣籌不足270萬7,257萬元。本案倘獲中央同意補助,其補助
   款部分再另行繳庫。
(五)檢附103年度(1-8月)澎湖縣交通轉診執行統計表乙份供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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