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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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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3.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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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中正橋與永安橋改建工程」,經費新台幣8億元整(中央補助款:8億元、縣配合款:3億元已於101年度追加編列),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9月19日路
規計字第1031006721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億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億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1億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計畫內容為中正橋長1207公尺、寬24公尺,所需經費11億3,192萬元,永安橋長775公
尺、寬24公尺,所需經費4億8,016萬元,兩橋合計需總經費計16億1,208萬元整,已於
102年完成細部設計,實施期程為103~106年。
(二)考量年度預算執行績效及工程整建計畫執行期程,本計畫修正為分年分期之延續性計畫,
以101年度縣配合款3億元及104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經費8億元,合計總經費11億
元,將先行一次發包施作中正橋改建工程,而永安橋改建工程同列為原發包工程中之後續
擴充項目,經費優先爭取中央補助。
(三)為求計畫之執行順暢,後續擴充之經費將爭取中央補助款到位後即行擴充辦理,並於招標
文件及採購契約明訂後續擴充經費未到位,永安橋改建工程即不擴充辦理,併此說明。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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