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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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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2.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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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辦理103年「重要聚落望安花宅活化再利用與經營管理計畫」案,經費新台幣16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48萬5,000元、縣配合款:16萬5,000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與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3年
9月24日文資蹟字第1033008649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48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6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6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重要聚落望安花宅活化再利用與經營(含設立服務中心)之管理及輔導工
作。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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