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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2.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辦理103年「重要聚落望安花宅活化再利用與經營管理計畫」案,經費新台幣16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48萬5,000元、縣配合款:16萬5,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與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3年
  9月24日文資蹟字第1033008649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48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6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6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重要聚落望安花宅活化再利用與經營(含設立服務中心)之管理及輔導工
  作。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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