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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7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8.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澎湖縣白沙鄉鳥嶼衛生室重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經費新臺幣66萬元整(如附件),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30日衛部造字第1031560921號函示:「本案准予繼續規劃,並需依政
  府採購法甄選建築師後,於103年10月底前完成規劃設計、並檢附完整計畫書、工程預算書圖等相關
  資料函送衛生福利部審查」(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66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66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澎湖縣白沙鄉鳥嶼衛生室重建工程」案,因工程款經費編列於104年度,
   103年並未編列規劃設計監造等費用,為利業務順利進行,故提列此墊付案。
(二)本重建工程案經中央核定總經費760萬7,040元,中央補助90%為684萬7,336元,自籌10%為
   76萬704元。惟中央補助以72坪為上限,超出中央補助部分約8坪,經費預估為85萬7,600元(8
   坪*10.72萬元),縣籌經費合計為161萬8,304元,已於103年6月25日綜簽經縣長核可在案,並
   編列入104年經費預算。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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