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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6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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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1.財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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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擬讓售馬公市鎖港南段928地號縣有土地,並訂定執行出售期間為3年案,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查馬公市鎖港南段928地號縣有地面積30.8平方公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所有權
人為「澎湖縣」,管理機關為「澎湖縣政府」,土地現況為空地。
二、本擬讓售案依申請之103年3月19日府建照字第1030841426號公有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以鎖港南
段930地號私有地面積160.51平方公尺,申請合併同段928地號縣有地,合併面積30.8平方公尺,
其合併之縣有地臨8米計畫道路最小深度不足屬畸零地,經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2條
第1項第1款「經認定確定無法調整為兩個建築基地者,依市價查估價格讓售」暨行政院函頒之公有土
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第1款「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之出售規定,故本案擬
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完成處分後辦理讓售。 |
| 辦 法 |
敬請審議同意辦理,並發給同意書2份。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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