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6 次臨時會 |
回上一頁 |
|
| 提案類別 |
10.財政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本府經管馬公市國宅段583地號縣有地擬標售案,並訂定執行標售其3年案,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查國宅段583地號縣有地,面積205.7平方公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所有權人「澎湖
縣」,管理機關「澎湖縣政府」,土地現況為占用。
二、上開擬標售土地符合「澎湖縣縣有財產自治條例」第5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占用房地不合承租規定
者,照現況標售。」暨「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條第7款「…或經地方公產管理法規規定核定
者。」得標售之規定,且無妨礙交通水利及其他公共設施,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完成處分後辦
理標售。
三、檢附擬處分清冊暨地籍參考圖各1份。 |
| 辦 法 |
敬請審議同意辦理,並發給同意書2份。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