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7.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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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雇用臨時短工41人執行馬公市區各路段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所需經費新臺幣18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185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18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85萬元整。
二、經費概算:
(一)工資:115元×4小時×26天×41人×3個月=147萬1,080元整。
(二)機關負擔勞退金:752元×41人×3個月=9萬2,496元整。
(三)機關負擔勞保費:852元×41人×3個月=10萬4,796元整。
(四)機關負擔健保費:954元×41人×3個月=11萬7,342元整。
(五)物品費:4萬9,200元整(工作用清潔用品、茶、水及防護用品、割草機及清運垃圾車輛所需油料費)。
(六)機械設備維修費:1萬5,086元整(租用重機械及相關機械養護所需)。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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