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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0.環保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02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計畫團體獎勵金」案,經費新臺幣9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萬元、縣籌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5月29
  日環署基字第10200443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 :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90萬元整(檢附經費明細表1份)。
三、計畫概略:
  充實及維護資源回收相關機具設備,提升資源回收執行成效。獎勵從事資源回收人員相關用
  具及工作服裝等,以激勵員工工作士氣。購置環保稽查機車,執行環保相關業務稽巡查及宣
  導作業。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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