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17.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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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湖西鄉公所繳交「龍門尖山港區疏濬海砂標售所得地方回饋金」經費新臺幣285萬5,700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285萬5,700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及湖西鄉公所102年12月19日湖
建字第1020102674號函號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85萬5,7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85萬5,7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案湖西鄉公所辦理澎湖縣湖西鄉龍門尖山港區疏濬工程所得海砂標售,價金新臺幣285萬
5,700元整,繳回本府。本府依「澎湖縣政府辦理港灣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回饋地方作業
實施要點」,將公所所繳標售款,辦理補助回饋地方(湖西鄉公所85萬6,710元、尖山村
85萬6,710元、龍門村114萬2,280元)。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被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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