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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6.財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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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縣辦理「澎湖縣馬公市司法新村都市更新計畫」案先期規劃經費新台幣3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97萬元、縣配合款:83萬),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暨內政部營建署103年5月21
日營署更字第103290871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及本府委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
署工作計畫書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297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83萬元整(含委請營建署城鄉分署辦理經費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8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府為促進地方發展並配合國防部刻正辦理之中華路散戶更新案,規劃於司法新村旁支國、
縣公有土地辦理都市更新,期透過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細則規範,採行公私部門合作方案,有
效引入民間公共投資建設資金,減少政府部門財政負擔,由實質空間再發展進而促成地域再
生,以改善環境品質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多贏契機。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被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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