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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5.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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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候車設施設置夜間照明設備亮點計畫」案,經費新台幣37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37萬5,000元、縣配合款:4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3月
20日路監運字第103100200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3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4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7萬5,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公車候車設備設置夜間照明設備,以提昇搭乘乘客安全與服務品質。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被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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