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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43案 教育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中職學校學生就學費用補助款新台幣2,788萬元整案。 
說  明 一、本案98學年度離島地區未設高中職學校學生就學交通費保留款新台幣815萬5,000元整,因適
  用法源產生疑義,致尚未核發,另99年度離島地區未設高中職學校學生就學交通費預算新台
  幣1,750萬元整,因原預算用途不同,將予以凍結,合計凍結金額新台幣2,565萬5,000元
  整。
二、本次墊付金額包含98年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新台幣919萬元整、98學年度第2學期暨99學年度
  第1學期預估經費1,869萬元整,合計墊付金額新台幣2,788萬元整。
三、檢附「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中職學校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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