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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4.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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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澎湖縣區域計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案,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400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由行政院101年9月13日院臺環
字第1010048940號函核定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1年10月17日環署綜字第1010093308
號公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之一,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應配合辦理相關作業。檢附內政部102年1月31日台內營字第
10208006121號函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區域計畫規劃經費核定函(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4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規劃手冊」規定內容,擬定區域計畫及研
究規劃過程應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其審查流程為縣(市)政府檢送區域計畫書及
技術報告書(含政策環境評估說明),報請內政部審查後,由內政部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審查意見送交內政部,納入審議
及核定計畫之參考。
(二)本案預計工作期程為1年,研訂下列各該項目之總量及區位對於環境可能影響,並就相關
替選方式進行分析後,以由政策環評主管機關提出諮詢意見。
1.計畫人口
2.環境敏感地區
3.優良農地
4.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位、機能、規模
5.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被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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