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3.交通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制定「澎湖縣縣籍居民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自治條例草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維護縣籍居民往返望安、七美二離島基本交通權益,保障優先購買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處
  交通船船票,以免上述人員對外交通受阻,前經澎湖縣議會第16屆第1次定期會議員建議,
  實施設籍本縣居民優先購票,並於95年5月13日公告實施迄今,唯此措施因無法源依據,致
  常衍生外縣市搭船民眾抗議、投訴及申告。為使離島居民基本民行權益更有保障,爰訂定本
  自治條例草案,共計8條。
二、檢附「澎湖縣縣籍居民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
辦  法 請審議。
決  議 修正通過。
第一條修正為: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縣籍居民生存環境及生活條件,維護往返望安、七美離島通行權益,實施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機制,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