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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3.交通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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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為制定「澎湖縣縣籍居民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自治條例草案」,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為維護縣籍居民往返望安、七美二離島基本交通權益,保障優先購買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處
交通船船票,以免上述人員對外交通受阻,前經澎湖縣議會第16屆第1次定期會議員建議,
實施設籍本縣居民優先購票,並於95年5月13日公告實施迄今,唯此措施因無法源依據,致
常衍生外縣市搭船民眾抗議、投訴及申告。為使離島居民基本民行權益更有保障,爰訂定本
自治條例草案,共計8條。
二、檢附「澎湖縣縣籍居民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 |
| 辦 法 |
請審議。 |
| 決 議 |
修正通過。
第一條修正為: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縣籍居民生存環境及生活條件,維護往返望安、七美離島通行權益,實施搭乘交通船優先購票機制,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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