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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1.農漁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意補助澎湖區漁會於馬公市第三漁港案山段26-2地號土地興建製冰冷凍廠規劃設計監造費案,經費新台幣244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244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3年
  4月11日漁四字第10312533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244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44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澎湖區漁會擬興建製冰冷凍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原則同意分三年補助,補助總額度
  為計畫總金額之二分之一,上限為5,000萬元;本(103)年度先期規劃設計監造經費新台
  幣610萬元,該署補助二分之一,上限新台幣305萬元,經費直接補助澎湖區漁會。本府負
  擔五分之二,上限為新台幣4,000萬元;本(103)年度先期規劃設計監造經費新台幣610
  萬元,本府補助五分之二,上限新台幣244萬元,澎湖區漁會自籌新台幣1,000萬元,本
  (103)年度先期規劃設計監造經費新台幣610萬元,澎湖區漁會自籌十分之一,應自籌新
  台幣61萬元整。
四、為利計畫執行擬提列墊付於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獎補助費-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項下新台幣244萬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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