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28.衛生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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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兒童少年發展中心103年度聘用心理輔導員案,經費新臺幣42萬1,629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縣款(籌):新臺幣42萬1,629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案原於103年度編列1名臨床心理師(七等3階),預算金額為75萬9,000元,然因原聘任之臨床心理師將於4月16日離職,新進人員擬變更以心理輔導員(六等2階)晉用,預算金額為42萬1,629元,為免行政程序延誤人才聘用,惠請同意提送專案墊付案。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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