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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5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8.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兒童少年發展中心103年度聘用心理輔導員案,經費新臺幣42萬1,629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縣款(籌):新臺幣42萬1,629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案原於103年度編列1名臨床心理師(七等3階),預算金額為75萬9,000元,然因原聘任之臨床心理師將於4月16日離職,新進人員擬變更以心理輔導員(六等2階)晉用,預算金額為42萬1,629元,為免行政程序延誤人才聘用,惠請同意提送專案墊付案。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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