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27.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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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澎湖縣縣定古蹟文澳城隍廟修復工程」案,縣配合款新臺幣218萬1,000元整(中央補助款:872萬2,000元、縣配合款:218萬1,000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2年11月21
日文資蹟字第102300930210號函暨103年2月6日文資蹟字第1033001024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72萬2,00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18萬1,000元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090萬3,000元
三、計畫概略:
(一)本案補助計畫辦理文澳城隍廟修復工程。
(二)本計畫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72萬2,000元,已於本府文化局103年度古蹟整建-古蹟整建-
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項目收支對列編列,有關縣籌款新臺218萬1,000元擬提墊
付。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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