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41案建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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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本府「台灣生活美學運動-第二期建立城市色彩系統及示範操作規劃研究案-建立澎湖城市色彩系統-以桶盤及虎井為例」經費新台幣222 萬
2,00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
年5月20日文參字第0993009734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計畫核定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縣配合款計新台幣22萬2,000元整,故應提墊付金額共
計新台幣222萬2,000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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