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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5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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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9.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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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財政部103年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澎湖縣金龜頭砲台園區及旅客服務中心ROT案前置作業計畫」前置費用核定補助及縣配合經費總計新臺幣2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90萬元、縣配合款:10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財政部103年1月16日台財促字第
1032550089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9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為配合媽宮文化園區成立旅客服務中心及透過馬公金龜頭砲臺園區的設置,整合統整其他三大砲臺,形成一個「軍事體驗園區」,用以促進本縣觀光旅遊,本府向財政部申請103年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由本府自籌新臺幣10萬元整,財政部補助新臺幣190萬元,總經費新臺幣200萬元整。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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