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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民眾申請「澎湖縣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不足款估計尚缺經費新臺幣839萬0,015元(縣籌款),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839萬0,015元。
(三)總計金額: 839萬0,015元。
二、計畫概略:
(一)依「山地離老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離島地區因受當地醫
   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患之醫療照護服務,自離島區往返台灣本島就醫所需
   實支之班機、班船費用,二分之一由衛生署編列預算補助,另本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負擔
   之二分之一自付額。
(二)本年度截至9月底撥付民眾申請補助金額已達2,710萬0,015元,預估每月民眾申請補助金
   額為305萬10月-12月估計不足915萬,扣除目前剩餘款75萬9,985元,尚缺839萬0,015
   元。
(三)本(102)年度10月-12月經內已不足支應民眾申請,本府已於102年10月3日以府授衛醫
   字第1023302287號函請中央補助(如附件),迄今尚未函覆,僅予以口頭告知中央已無經
   費可挹注,因行政程序作業尚無法發文,惟民眾申請案件仍陸續送至本府衛生局,為免延
   遲款引起民怨,惠請同意提送專案墊付案全額由縣籌經費負擔。
(四)依據「山地離老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補助要點」補助二分之一規定;估算中央
   尚不足420萬5,008元,縣籌款不足418萬5,007元。本案倘獲中央同意補助,其補助款部
   分再另行繳庫。
(五)檢附102年度(1-9月)澎湖縣交通轉診執行統計表乙份供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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