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36案旅遊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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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繼續辦理澎湖縣公園景觀維護整理工作,擬僱用臨時工50 人,期間6個月,所需經費新台幣
(以下同)670萬元整,請惠予同意墊付案。 |
說 明 |
一、文本縣轄旅遊據點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據點之景觀,以及旅遊環境之整理,並為提昇觀
光遊憩品質,擬僱用短期臨時工,進行環境清理及維護工作。
二、以上所需僱用短期臨時工之經費為新台幣665萬元整,各項經費分析如下:
(一)工資(824元/天*22天*50人*6個月)=5,438,400元。
(二)勞退金:1,098元/月*50人*6個月=329,400元。
(三)勞、健保費:1,832元/月*50人*6個月=549,600元。
(四)雜項及消耗品費用(綠化植栽、雜草清除等相關開支)332,600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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