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34案農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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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辦理99 年度「澎湖縣休閒農業輔導計畫」,擬請惠予同意墊付經費新台幣181萬1,00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4月23日農
輔字第0990050253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核後,共計核定補助經費新台幣381萬1,000元(中央補助款),
本案原納入預算計新台幣200萬元(人事費6萬4,000元、業務費93萬6,000元、補助經常
100萬元),因核定計畫經費超過原納入預算金額,擬提列墊付於99年度農漁業務-漁業輔
導91萬1,000元、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90萬元,合計新台幣181萬1,000
元,以利業務推動。
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計畫核定函影本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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