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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3案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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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辦理「縣定古蹟第一賓館附屬建築局部修繕工程計畫」、「歷史建築物通梁林家古宅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與「吉貝舊聚落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計畫」等3 案經費新台幣280 萬
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縣定古蹟第一賓館附屬建築局部修繕工程計畫」補助12萬元,本府配合款8萬元;「歷史建
築物通梁林家古宅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補助36萬元,本府配合款24萬元;「吉貝舊聚落
及文化影觀調查研究計畫」補助120萬元,本府配合款80萬元,合計補助經費新台幣168萬
元,本府配合款新台幣112萬元。
三、檢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99年1月26日文資籌二字第0993000739
號函與98年11月24日文資籌二字第0983117993號函各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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