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14.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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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辦理本縣旅遊據點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區之景觀維護整理工作,擬僱用定期契約工122人,工作期限6個月,所需僱用之經費為新台幣1,365萬元整,擬提專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縣籌款:新台幣1,365萬元整。
(二)經費概算:
1.工資:98元*7小時/*22天*122人*6個月=11,047,344元。
2.勞退金公提:906元/月*122人*6個月=663,192元。
3.勞、健保:1,743元/月*122人*6個月=1,275,876元。
4.雜項及消耗品費用(油料、綠化植栽、雜草清除、清掃用具及割草機等相關消耗才開支)
663,588元。
總計金額:新台幣1,365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為維護縣轄旅遊據點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據點之景觀,以及旅遊環境之整
潔,並為提昇觀光遊憩品質,擬僱用定期契約臨時工,進行環境清理及維護工作。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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