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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2.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100年度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補助辦理「國定古蹟馬公金龜頭砲臺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經費新台幣175萬元整乙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
  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100年4月1日文資籌二字第1003002215號函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金龜頭砲臺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
四、本計畫已於本(100)年度古蹟整建項下編列中央補助新台幣75萬元,不足經費新台幣75萬
  元與縣籌100萬元,合計175萬元辦理墊付。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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