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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1.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政府辦理100年縣巿藝文特色發展計畫」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4月
  21日文參字第1003008344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新台幣335萬元整。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35萬元整。
(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年度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政府辦理100年縣巿藝文特色發
   展計畫」補助300萬元,尚未編列預算,擬提墊付案辦理。縣配合款35萬已編於文教活動-
   演藝管理-業務費科目項下。
三、計畫概略:為保存澎湖宮廟文化最精髓的傳統技藝,媒合本縣各級學校已有的涼傘傳承技藝
  推廣,本計畫將透過補助學校教育資源讓學生實際參與學習,並藉由觀摩各級學校團隊實際
  演出與交流,增加學生演出經驗及參與感,使踏涼傘此傳統表演藝術以真正向下扎根,並能
  永續薪傳。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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