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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2案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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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文建會文資總處核定本府文化局賡續辦理「澎湖縣歷史建築馬公篤行十村示範工程計畫」之縣配合款新台幣400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於97年2月15日文建會文資總處核定補助新台幣600萬元正(60%),縣配合款應為新
台幣400萬元(40%),總計經費1,000萬元。
三、上開經費原已編列於97年預算數,因本案規劃設計監造案截至97年12月底辦理4次公開招
標,均告流標,故97年縣配合款400萬遭刪除並未保留。
四、本工程案依文建會文資總處97年11月28日來函表示,規劃設計仍予續辦,工程及監造部分暫
緩執行。本規劃設計案於99年1月4日驗收結案,中央補助款於本府99年2月8日主決字
09917001595號函(如附件1)核定獲得保留款計新台幣529萬2,000元正。
五、本案99年3月2日文建會文資總處文資籌二字0992002036號函(如附件2)決議事項表示「同
意賡續執行工程上網發包」,有關縣配合款新台幣400萬元正,敬請同意墊付,俾利後續計畫
執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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