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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1案農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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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補助99 年度「草食動物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治計畫」經費新台幣77萬1,000 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99年2月3日防檢一字第0991472332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補助經費為新台幣77萬1,000元(經常
門),其中包含臨時人員人事費,另本縣需提列計畫配合款新台幣4萬5,000元,合計計畫總
經費為新台幣81萬6,000元整。有關縣配合款新台幣4萬5,000元部分,已編列在本年度預算
內。
三、本案計畫中央補助部分需於99年度辦理本府追加預算轉正,於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家畜防
疫-防治與防疫」項下(經常門)。
四、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計畫核定函影本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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