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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類別 | 4.農漁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澎湖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託經營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新臺幣81萬1,000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自籌款:新臺幣81萬1,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1萬1,000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係辦理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委外經營之業務。
 (二)102年上半年度收容所因由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自行管理,相關經費之支出(飼料、疫苗、
 醫療藥品、水電費、通訊費及一般事務費等),計新臺幣20萬1,000元整。
 (三)經檢討102年下半年「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外辦理執行,所需經費新臺幣61萬
 元整。
 (四)102年度澎湖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管理業務」委託經營案共計81萬1,000元整,請准予辦
 理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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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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