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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類別 | 1.建設 | 提案日期 |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本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經費新台幣2,150萬元整,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102年4月15日經科字第10203468460號函處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5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150萬元整。
 三、計劃概略:
 為鼓勵本縣中小企業進行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究,提升企業競爭力並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本府向經濟部申請102年度「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由本府自籌新台幣650萬元(含自行匡列計劃500萬元及委託專業團隊執行經費150萬元),經濟部配合匡列補助經費新台幣1,500萬元,總經費計新台幣2,15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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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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