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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9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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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3.文化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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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藝』起表演、美麗澎湖計畫」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文化部102年3月29日文藝字第
102300830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5萬元整。(由文化局現有預算配合支應)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3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此計畫內容配合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於102年邁入第30個年頭,將推出精彩的節目演出;人聲
春唱、夏游樂浪、舞動秋潮、冬享藝海;扶植本縣傑出演藝團隊、對觀眾的養成與開發,擴
大藝文消費巿場;劇場專業人才之培育研習並服務品質提昇等。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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