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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9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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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1.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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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環保業務所需經費新臺幣48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48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8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本計畫辦理業務所需電氣設備常年顧問費3萬元,公務車輛油料費20萬元,車輛養護費20萬
元,列管業者宣導、審核、追蹤管制等費用5萬元,共計48萬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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