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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0案農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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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99年度「國家重要濕地生態環境調查及復育」計畫經費新台幣88 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99年3月31日
營署都字第0990820106G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同意補助新台幣80萬元整(經常門30萬元,資本門50萬元)。依據該計畫申請補助
需知規定,本府需提列配合款新台幣8萬元(10%)並編入經常門,合計計畫經費為新台幣88
萬元。
三、計畫主要針對本縣「青螺濕地」生態進行調查及監測,並提出未來對於「青螺濕地」經營、
管理、維護等工作內容之規劃。並依申請補助須知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補助國立澎湖科技
大學辦理。
四、本案擬提墊付新台幣88萬元,預算科目經常門38萬元部份(中央補助30萬元,地方配合款8
萬元)列於99年度農漁業務-生態保育-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項下。資本門50萬元
部份,則列於99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項下。
五、檢附內政部營建署計畫核定函影本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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