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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9案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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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99 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澎湖縣漁業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新台幣1,460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4月13日農
企字第099012269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函影本及核定計畫書各乙份)。
二、本案經送細部計畫至農委會審核後,核定補助款新台幣1,460萬元整,辦理興建「湖西鄉尖
山漁具整補場新建工程」及「內垵南漁具倉庫新建工程」兩工作項目。
三、目前該筆經費尚未納入99年度縣預算,其資本門新台幣1,460萬元整提墊付於99年度一般建
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設備及投資項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
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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