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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9案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99 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澎湖縣漁業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新台幣1,460萬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4月13日農
  企字第099012269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函影本及核定計畫書各乙份)。
二、本案經送細部計畫至農委會審核後,核定補助款新台幣1,460萬元整,辦理興建「湖西鄉尖
  山漁具整補場新建工程」及「內垵南漁具倉庫新建工程」兩工作項目。
三、目前該筆經費尚未納入99年度縣預算,其資本門新台幣1,460萬元整提墊付於99年度一般建
  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設備及投資項下。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
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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