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案類別 |
27案衛生 |
提案日期 |
|
案 由 |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本縣衛生局辦理9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經費計新台幣425 萬6,283元整,請同意辦理墊付,以利計畫執行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8年
9月7日國健企字第0981400504號、98年12月3日國健企字第0981400687號函(如附件)辦
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本縣衛生局99年度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總經費
計新台幣650萬1,668元整;本計畫於99年度預算內先行編列經費計新台幣224萬5,385元
整,尚有經費計新台幣425萬6,283元整未編列;為本計畫能順利推動,上開經費請准予提列
墊付案方式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
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