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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7案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本縣衛生局辦理9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經費計新台幣425 萬6,283元整,請同意辦理墊付,以利計畫執行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8年
  9月7日國健企字第0981400504號、98年12月3日國健企字第0981400687號函(如附件)辦
  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本縣衛生局99年度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總經費
  計新台幣650萬1,668元整;本計畫於99年度預算內先行編列經費計新台幣224萬5,385元
  整,尚有經費計新台幣425萬6,283元整未編列;為本計畫能順利推動,上開經費請准予提列
  墊付案方式辦理。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
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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