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5案主計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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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本縣98 年度9 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42筆金額新台幣1,197萬1,000 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預算法第70條之規定辦理。
二、動支第二預備金42筆,其中屬中央補助30筆金額新台幣940萬2,000元整,縣自籌12筆金額
新台幣256萬9,000元整,各機關動
支情形如后:
(一)縣政府30筆金額新台幣529 萬9, 000元整。
(二)警察局1 筆金額新台幣15萬6, 000 元整。
(三)稅捐處1 筆金額新台幣6萬元整。
(四)農漁局1 筆金額新台幣20萬元整。
(五)衛生局3 筆金額新台幣144萬2, 000元整。
(六)環保局4 筆金額新台幣445萬4, 000元整。
(七)文化局2 筆金額新台幣36萬元整。
三、附98年度9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 |
辦 法 |
敬請惠予審議通過後,併入年度決算辦理。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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