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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6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主計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本縣102年度總預算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縣102年度總預算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含12個單位預算、1個統籌科目、
  11個附屬單位預算)依據預算法、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按
  施政需要編製完成。
二、檢附本縣102年度總預算案1冊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5冊(營業基金1冊、非營
  業部分4冊)共6冊。
辦  法 敬請 惠予審議。
決  議 修正通過。
一、行政處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購置菸酒查緝電動機
  車8輛。(財政處)(中央補助)」,原列數640,000元,核列數640,000元。附帶決議:考
  量地區查緝機具速率及效能,避免增加爾後維護困難度。本筆經費基於查緝菸酒業務及工作
  等實際需求,請以購置汽油機車為優先,以利本縣菸酒管理工作之推展。
二、建設處其他公共工程-離島地區供水、供電計畫-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零碳示範島計
  畫。」,原列數6,000,000元,全數刪除。
三、工務處主管其他公共工程-大倉媽祖園區神像基座及周邊設施102年繼續性經費原列新臺幣
  (以下同)150,000,000元及大倉媽祖神像工程(包括委託專案管理、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
  服務)102年繼續性經費原列150,000,000元凍結,俟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同意補助
  50,000,000元,始得動支。
四、旅遊處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旅遊行銷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年度各項觀光活
  動:澎湖元宵花火夜、春夏旅遊推廣、澎湖花火節、澎湖秋冬旅遊推廣等活動。」,原列數
  11,700,000元,刪減數1,700,000元,核列數10,000,000元。
五、旅遊處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旅遊行銷管理-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民間團體
  辦理澎湖影視戲劇夢工場計畫。(10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原列數5,000,000元,全數
  刪除。
六、旅遊處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旅遊發展規劃-業務費-委辦費「委外辦理友善創意觀光產業
  菊光標章甄選事宜,加強本縣觀光旅遊產業服務品質控管。」,原列數1,000,000元,全數
  刪除。
七、旅遊處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交通陸務管理-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推動澎湖
  國際(含大陸、港澳地區)包機(船)直航獎助計畫。」,原列數2,600,000元,全數刪
  除。
八、社會處社政業務-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費。(中央補助8,611,000元,中央特別統籌分配23,146,000元,縣配合款
  123,243,000元)。」,文字修正:說明欄刪除原「配合」二字,刪除後為:辦理身心障礙
  者生活補助費。 (中央補助8,611,000元,中央特別統籌分配23,146,000元,縣款
  123,243,000元)。
九、社會處社政業務-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專業臨時人員3等2名辦理健保相
  關業務。」,原列數750,288元,刪減數375,144元,核列數375,144元。
十、社會處社政業務-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專業臨時人員3等2名離職儲
  金。」,原列數68,000元,刪減數34,000元,核列數34,000元。
十一、社會處社政業務-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專業臨時人員3等2名勞保
  費。」,原列數46,416元,刪減數23,208元,核列數23,208元。
十二、社會處社政業務-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專業臨時人員3等2名健保
  費。」,原列數40,248元,刪減數20,124元,核列數20,124元。
十三、社會處社政業務-社會活動-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心靈三富-孝、善、禮等改善社會
  風氣系列活動。」,原列數2,000,000元,刪減數1,800,000元,核列數200,000元。
十四、社會處公益彩券盈餘-社會福利業務-老人婦女兒少身障等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
  酬金「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服務計畫。」,原列數950,000元,刪減數475,000
  元,核列數475,000元。附帶決議:請進用社工人員。
十五、社會處公益彩券盈餘-社會福利業務-老人婦女兒少身障等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
  酬金「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人員勞健保費。」,原列數95,000元,刪減數
  47,500元,核列數47,500元。附帶決議:請進用社工人員。
十六、社會處公益彩券盈餘-社會福利業務-老人婦女兒少身障等福利服務-業務費-臨時人員
  酬金「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人員離職儲金。」,原列數55,000元,刪減數
  27,500元,核列數27,500元。附帶決議:請進用社工人員。
十七、農漁局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農漁業設施及設備-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執行禁補查
  緝、災害勘查、疫病防治等特殊用途小型客貨車。」,原列數820,000元,全數刪除。
十八、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家畜防疫-獸醫公共衛生-業務費-委辦費「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本
  縣流浪犬補捉與收容所經營管理業務。」,原列數1,900,000元,刪減數1,600,000元,核
  列數300,000元。
十九、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一般行政-行政管理-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辦理本所培育植
  栽之溫室修繕維護費用。」,原列數1,500,000元,全數刪除。
二十、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林政管理-林產推廣-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綠化苗木與植栽
  計畫。」,原列數3,000,000元,全數刪除。
二十一、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林政管理-林產推廣-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媒體宣導費及製作
  宣導品費用(落實造林綠化計畫)。」,原列數100,000元,全數刪除。
二十二、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林政管理-美化計畫-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環境綠化植草、客
  土、整地、澆水等工作(新植3.5公頃)。」,原列數5,000,000元,刪減數1,500,000
  元,核列數3,500,000元。
二十三、澎湖縣政府稅務局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稽徵設備-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租稅宣
  導與為民服務客貨兩用車汰舊換新。」,原列數540,000元,全數刪除。
二十四、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警政設備-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汰換警
  用車輛(警用汽車10輛、電動機車26輛)(指定施政項目)。」,原列數8,000,000元,核
  列數8,000,000元。附帶決議:考量地區查緝機具速率及效能,避免增加爾後維護困難度。
  本筆經費基於查緝犯罪與治安維護等實際需求,請以購置警用汽車為優先,以利本縣警政業
  務之推展。
二十五、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行政-行政管理-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僱請機電顧
  問。」,原列數30,000元,全數刪除。
二十六、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行政-行政管理-業務費-物品「公務車輛油料費(詳如車
  輛費用明細表)。」,原列數637,632元,刪減數200,000元,核列數437,632元。
二十七、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行政-行政管理-業務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公務車
  輛維護費(詳如車輛費用明細表)。」,原列數518,500元,刪減數200,000元,核列數
  318,500元。
二十八、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垃圾環境衛生-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辦理列管營造
  業、照相業、乾洗衣業、畜牧業、印刷業、自來水事業等業者之廢棄物計畫書審核流向追踨
  管制查核及辦理宣導講習所需之資料、文具、紙張、茶水、餐盒、宣導品、相片及訴訟案件
  等費用。」,原列數134,349元,刪減數50,000元,核列數84,349元。
二十九、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廢棄物規劃-獎補助費-對地方政府之補助「補助湖
  西鄉協助辦理垃圾轉運相關作業經費。」,原列數6,000,000元,核列數6,000,000元。附
  帶決議:本項補助款基於敦親睦鄰之考量,為維繫地區良好公共關係,請縣府函請湖西鄉公
  所應妥適分配予鄉公所與相關各村,分配金額如下:西溪村與紅羅村各為150萬元,鼎灣村、
  東石村、沙港村、成功村、城北村、太武村、隘門村各30萬元,湖西鄉公所90萬元。
三十、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文字修正: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內,各該專
  案計畫財源來源分屬中央及縣負擔情形,縣負擔部分,請一律統一用語,原「縣款」二字修
  正為「縣配合款」四字。
三十一、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文字修正: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說明欄內,各該專案
  計畫財源來源分屬中央及縣負擔情形,縣負擔部分,請一律統一用語,原「縣款」二字修正
  為「縣配合款」四字。
三十二、其餘照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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