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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7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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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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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音核列本縣辦理「102年度垃圾委託轉運處理計畫」經費新臺幣4,584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
10月30日環署督字第1010098733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292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292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584萬元整(中央補助50%,本府需自籌50%)。
三、計畫概略:
為辦理102年1月至12月本縣垃圾委託轉運至台灣本島代為焚化處理運費新臺幣4,048萬元整
及次級離島運費新臺幣375萬元與垃圾轉運監督查核相關業務費用新臺幣161萬元整。本計畫
為延續性辦理,以有效處理本縣之垃圾,提升本縣之環境品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留下次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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