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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7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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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社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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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設置身心障礙全日型照顧機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用新臺幣25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款:新臺幣2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本府為落實照顧本縣身心障礙者,協助心智隌礙者家庭減經照顧壓大,並及早規
劃身心障礙老年生活,將設置機構以補足本縣照顧機構不足之問題。本案原選定馬公市興仁
段671、672及673地號進行全日型身心障礙住宿機構規劃設置,但經與馬公市興崁段1239-
0000地號相較後,後者不論土地面積、座落位置、四周環境、交通、資源近便性及後續擴充
空間,顯然均較前者適合作為規劃新建身心障礙全日型照顧機構之用地。經估算建築費約需
新臺幣4,000萬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類比例估算建築工程規劃設
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用需新臺幣250萬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留下次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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