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7 次臨時會 |
回上一頁 |
|
提案類別 |
旅遊 |
提案日期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補助本府辦理101年「澎湖縣居民往返戶籍地與台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計畫」案,經費新臺幣657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01年10
月5日財字第1010004490號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657萬元整。
(二)縣籌款:(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657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縣位處離島,對外交通除空運外,海運交通亦是重要的管道之一,為促進本縣居民對外交
通便捷,提昇居民生活品質,凡設籍居民往返臺灣本島間對外海運交通費,補貼全額票之百
分三十。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留下次會審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