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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6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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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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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馬公市都市藍鑚帶新店路景觀改善工程-北側」案經費新臺幣888萬8,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1年10月11
日營署道字第1012923569號函(如附件)處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88萬8,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88萬8,000元整。
三、計畫概述:
本計畫補助「馬公市都市藍鑚帶新店路景觀改善工程-北側」辦理馬公市新店路(海埔路至永
福街)及永泰街(新店路至新生路)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之改善工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留下次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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