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2案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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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辦理99 年度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計畫經費新台幣3,385萬4,00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99年3月31日漁一字第0991310327號函辦理(如附核定函影本)。
二、本計畫預定辦理馬公、鳥嶼、井垵、尖山、前寮、菜園等六處漁港工程。
三、計畫經費為新台幣3,385萬4,000元正(漁業署補助新台幣2,708萬3,000元正,本府配合新
台幣667萬1,000元正)。 |
辦 法 |
請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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