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1案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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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新台幣4,640萬元整,辦理99年度「馬公市基盤設施建設計劃」及「湖西鄉基盤設施建設計劃」等2 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9年4月13
日財字第099000167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馬公市基盤設施建設計劃」及「湖西鄉基盤設施建設計劃」等2案業經經離島建設基金
管理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合計總經費為新台幣4,640萬元整(馬公市1,950萬元、湖西
鄉2,690萬元)。
三、為順遂計畫之推行,請同意墊付案總計新台幣4,640萬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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